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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大财 销售150多万元假药后落网

时间:2010-07-29 | 来源:《西藏商报》 | 作者:

  [法官 案] 特别鸣谢: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城关区人民法院 拉萨市曲水县人民法院

 

  为发财,两人合伙不惜把假药当真药卖;3人铤而走险,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花店里“挂羊头卖狗肉”,不卖鲜花,专卖火车票;分公司转移资金逃避责任,总公司来承担。

 

  为发财 两人合伙贩卖假药

 

  时间:7月27日

 

  地点:城关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高某,女,44岁,四川人,销售假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年前,高某来到拉萨从事药品销售工作。看着身边的朋友一个个发了财,她心里觉得特不公平。3年来她只能领那点“可怜”的工资生活,高某有点想不通。

 

  正所谓“穷则思变”。高某找到她多年的合作伙伴方某,商量着无论如何要找出发大财的路子。随后,她们把主意打到药品上。但两人又没有多余的钱,该怎么做呢?

 

  高某把从医院药店里买出来的散装药,包装好,然后贴上伪造的药品名称标签,再卖给消费者。方某则负责给她提供散装药。到今年6月17日,卖假药事情东窗事发,高某在兜售假药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调查,两人在3个月的时间里,共销售了金额达150多万元的假药。

 

  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宋亮:高某和方某从事药品销售,明知假药会给人的身体带来巨大危害,但是为了不法利益,她们仍然贩卖假药,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铤而走险 3人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时间:7月25日

 

  地点:拉萨市曲水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殴某等3人,系拉萨市曲水县人,均为30岁左右的男性。他们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殴某从小没上过学,30岁的他,一直在家务农。2010年春节前,他想着得挣笔过年钱才行。根据经验,他知道每年的1月是獐子长麝香的季节,只要把獐子抓到,取出麝香,一定能买个好价钱,殴某盘算着。

 

  但从当地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的宣传中得知,獐子是国家保护动物,猎捕属于非法行为。殴某思虑再三,想着麝香可以买个好价钱,于是把心一横,找到两个从小长大的邻居,计划猎捕獐子。3人先后准备了狩猎夹子、斧头、匕首等工具,并在曲水县聂当乡的山里,埋下了11只狩猎夹子。

 

  4天后,当3人再次来到山里,看到埋下的狩猎夹子上只有1只母獐子时,殴某颇为失望,因为母獐子是没有麝香的,这样就意味着此行一无所获。随后,殴某把母獐子尸体丢在了路边。

 

  拉萨市曲水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伟色:獐子又名马麝,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殴某3人在明知獐子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还猎杀獐子取麝香,以此达到盈利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挂羊头卖狗肉” 花店里倒卖火车票

 

  时间:7月26日

 

  地点:城关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刘某在经营的花店里倒卖火车票,杨某则为她提供车票。两人因犯倒卖车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刘某在日喀则市经营着一家花店,因为花店生意不太好,她一直想转行。去年10月,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杨某。

 

  刘某在朋友和杨某的谈话中听到杨某说她倒卖火车票挣钱很容易。刘某心动了,她想在日喀则每年为了回家的车票有不少人着急,有了市场就有了挣钱的机会。刘某把她的想法跟杨某谈了谈,两人都觉得这是个好办法。刘某负责在她的花店里倒卖火车票,杨某则在拉萨为其提供车票。

 

  2010年春运期间,“挣大钱的机会来了”刘某想着。但好梦不长,在今年1月26日,刘某便被侦查多日的铁路公安民警抓获。3天后,杨某也相继落入法网。据调查,在今年1月16日至22日期间,她俩一共倒卖火车票22张,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

 

  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宋亮:两人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倒卖火车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倒卖火车票罪,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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