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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9类就业困难人员享优惠政策

时间:2011-08-24 |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 作者:何静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7月29日自治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范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明确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凡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支持政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可以优先被安排到公益性岗位;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可以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困难人员:一是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3545”人员(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45周岁及以上);二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是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四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五是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六是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含自主择业和军转干部);七是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八是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九是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人社厅正抓紧制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继续落实好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就业援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岗位、政策、服务措施三到位,切实解决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大力开展对就业困难群体采取“送岗位、送技能、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等就业援助,集中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加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高他们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

责任编辑: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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