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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鼓励非公经济进入公用事业等领域

时间:2012-10-19 | 来源:西藏商报 | 作者:徐智慧

  日前,《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出台,其中提到,未来,我区将适当降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投资建设的门槛,鼓励一批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参与各种投资建设,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NO.1公用事业领域

  根据《规划纲要》,在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我区将鼓励各类非公有制资本参与跨地区和面向村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已营运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重组、参股等,逐步扩大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经营的规模;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及经营管理;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地区、县、乡的电力建设等。

  NO.2社会事业领域

  我区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引导非公有制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以独资、股份、合作形式依法兴办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类非义务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

  NO.3金融服务领域

  同时,还将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乡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和融资担保机构。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创办投资企业,参与发起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非公有制资本以参股和债权等方式投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此外,我区还将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三农”建设和扶贫开发,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特色优势产业领域。

责任编辑: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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