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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劝诱、鼓动、胁迫、赞美自焚的行为,是否有违佛教戒律?

时间:2013-01-22 | 来源:中国民族报 | 作者:

  佛教戒律规定,劝诱、鼓励、赞叹、随喜自杀,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与亲手杀人无异,犯“波罗夷”罪。所谓“波罗夷”,意为“断、灭”,喻如人的咽喉被割断了,生命断灭。若犯此罪,即丧失了法身慧命,这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罪行,若不至诚忏悔,将被永远逐出僧团,道果无分,死后必堕地狱。

  大乘菩萨戒总摄为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众生戒。其根本精神是,断一切恶,行一切善,利益救度一切众生。教唆、劝诱、鼓动、胁迫、赞美自焚的行为,与亲手杀人无异,与菩萨利益安乐一切众生的宗旨严重相违。

  汉传佛教菩萨戒依据《梵网经》,其中规定:“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密乘三昧耶戒中有“不得不饶益众生”的要求。教唆、劝诱、鼓动、胁迫、赞美自焚,是对众生的极大伤害,不仅违背显教戒律,也背离密教宗旨。

  佛教对生命的尊重,突出表现在佛为四众弟子所制的戒律当中。无论是出家或是在家的根本重戒,均明文禁止自己杀人、教人杀人,乃至残害、弃舍自己的生命。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如瑞

  若僧人以种种方法煽动、教唆、胁迫自杀,是犯了比丘“波罗夷”罪,犯了菩萨“波罗夷”罪;若白衣(指佛教的在家信众)这样做,虽不属于佛戒所摄,但是同样结性罪 (指性质是恶的行为或言语),害人者以不可告人之目的遭阿鼻(即阿鼻地狱,佛教中最底层的地狱,即八大地狱中的第八狱)之报,自杀者以一时迷茫恒受九横(影响修道成佛的9种障碍)之苦。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 道慈

  对于僧侣自杀和劝诱、鼓励他人自杀行为,佛陀在南传佛教经典《比库巴帝摩卡》中有明确的呵责和禁止:“若比库(巴利语音译,指出家男子)故意夺取人命,或为其寻找并持来杀具,或赞叹死的美好,或劝勉死:‘喂,男子!为什么如此恶苦地活着?死比活着更好。’这也是巴拉基咖(巴利语音译,即汉传佛教音译的“波罗夷”罪),不共住。”因此,劝诱、鼓励、赞叹自杀,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孽。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祜巴龙庄勐

  关于教人自杀即为杀生的理论,唐代道宣律师也有同样的阐述:“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道宣律师认为,比丘若犯教唆人自杀之罪,即丧失了法身慧命,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罪行,此人将被永远逐出僧团,道果无分,死后必堕地狱。

  ——九华山佛教协会会长 慧深

  借佛教的名义劝诱、胁迫人自焚,是邪教之邪行,乃毁佛谤法之举。从佛法看,即便能逃脱国法的制裁,也难逃因果法则的惩罚。

  ——四川大学宗教学研究所教授 陈兵

  

责任编辑: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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