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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荟萃 > 2012年 > 中国政府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

自杀和劝诱自杀违背佛教教义

中国佛教协会传印会长指出

时间:2012-12-14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作者:

  据新华社昆明12月13日电  12日,中国佛教协会传印会长在出席云南西双版纳总佛寺大雄宝殿开光活动期间,与云南省汉、藏、南传佛教界人士进行了座谈,希望佛教界三大语系进一步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团结广大信众,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在座谈中,传印会长说,近日新闻媒体报道,我国四川、青海、甘肃等省的个别藏族地区,因受人煽动教唆胁迫,发生了多起自焚事件,自焚的既有僧人也有在家人,我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

  传印会长指出,佛教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更倡导护生。对自杀行为,佛陀有明确的呵责和禁止:“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云何不忆此法?”并制定戒律:“若自杀身,得偷罗遮罪。”因此,所谓“自焚不违背教规教义”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同时,佛教认为劝诱、鼓励、赞叹自杀,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业。佛严厉呵责道:“汝等愚痴!自手杀人、教人自杀,有何等异?!”并制定戒律:“若比丘自手杀人、教人自杀,得波罗夷不共住。”“若教人杀,若教自杀,誉死赞死……如是种种因缘,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

  传印会长强调指出,总之,自杀和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违背佛教戒律,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我们在为被蒙蔽、受蛊惑而自焚的死难者感到痛惋的同时,更对劝导鼓动自焚者表示谴责。遵奉佛陀遗教的佛门弟子和广大信众,一定要明辨正邪,要弘扬正法,要破邪显正,千万不可上当,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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