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主编信箱
首页 > 专题荟萃 > 2013年 > 解读2012美国人权记录 > 相关

我国发布《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的必要性之所在

时间:2013-04-2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万鹏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反击美国国务院19日在《2012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歪曲指责。今日下午,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李云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柳华文做客人民网,以“解读《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美国政府人权观“偏狭性”的主要体现

  李云龙分析指出,美国有它自己的人权观,美国政府的人权观和国际社会通行的人权观其实是存在着一些距离的。主要体现在:首先,美国特别强调政治权利,强调个人自由,它对于人权理解具有狭隘性,不把经济社会权利当做是很重要的人权。美国到现在为止一直都没有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再有,美国特别强调个人的权利,它对于集体的、社会的需要强调的不够,所以,它在人权观上表现为个人权利主张优先,这一点是美国片面性的地方。

  柳华文注意到,《美国国别人权报告》在序言中称,该报告关注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工人权利。实际上,联合国倡导所有人权全面推进的重要意义。人权是一个整体,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应该有所偏颇。正如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刚刚发布的《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所指出的,在发达国家当中,美国是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美国在社会保障等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对于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许多不足,这与美国相对狭隘的人权观有一定的关系。美国至今没有批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针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国际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也反映了这一点。

  我国发布《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的必要性:抵制美国对他国人权的妖魔化

  柳华文谈到,人权是一个伟大美好的名词,世界各国人民都在为争取和实现人权而努力。一方面,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各核心人权公约规定了普遍性的人权理想和标准;另一方面,实现人权价值和目标的具体道路和方法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本国国情来确定。可是,美国的国别人权报告却从自身的立场出发,要他国削足适履,接受美国的评判。这是错误的。

  他接着指出,美国的这种单一和随意性的评价,虽然不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更谈不上权威性,但是,因为美国在国际舆论中占有相当的话语权,这种不公正、不客观的人权报告有严重的误导性,产生妖魔化他国的负面后果,是典型的滥用国际话语权的表现。这也正是我国发布《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的必要性之所在。

责任编辑:秋菡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