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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制部门解读新旅游法:团队游价格回升是理性回归

时间:2013-10-1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谷江曼 唐晓蓉

  10月1日,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针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的问题作出的相关规定,引起了旅游市场很大震动。

  10月9号上午10时,首都政法综治网邀请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作客人民微访谈嘉宾,结合国庆黄金周期间“香格里拉旅游乱象”等问题,为网友在线解读新《旅游法》。访谈中,嘉宾指出,“零负团费”的操作方式,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而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点击进入微访谈

  据了解,《旅游法》针对旅游乱象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保障游客不被强制定点购物,导游得到基本的劳动保障方面。

  有网友质疑说,为什么要规定“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他认为低价旅游很省钱,为什么要抵制呢?针对网友的提问, @慧海普法班车回复道,低价旅游导致导游和旅行社的生存出现问题,进而出现强制购物,另行收费的现象。比如说今年香格里拉出现拿刀架脖子交钱、不交钱从车上扔下去的恶劣事件。对此,@北京普法指出,所谓低价实际上是低于成本价格,自然而然伴随着有其他不合法的手段而侵害顾客的利益,所以这种规定是从根本上杜绝“表面低价实际高消费”的现象。

  对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问题,嘉宾们认为,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零负团费”等低价旅游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

  同时,在访谈中嘉宾还特别指出,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当先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如无约定,已经花费无法退还的部分一般不予退还,如签证费用等,但可以要求退还能够退还的部分,如还未花费的景区门票费等。

  通过此次微访谈,首都政法综治网与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向网友提出呼吁,希望更多人能够知法、懂法,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指出,法律不是万能的,只是治理社会的一种手段,法律出台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利益。如果游客利益受损建议第一时间拨打12301(旅游委)或12315(消协投诉电话)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仲裁程序来自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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