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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荟萃 > 2014年 > 第四届西藏发展论坛 > 议题二 西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时间:2014-08-08 | 来源: | 作者: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李建辉

  一、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情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通过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中国共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称为“少数民族”。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为1.14亿人,占总人口的8.49%。人口超千万的少数民族从过去的两个增加到四个,分别是壮族、回族、满族和维吾尔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中国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和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于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日益巩固。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二、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概况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多彩。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通用汉语言文字外,53个民族使用着100余种语言,22个民族使用着28种本民族文字。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有藏传佛教、小乘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萨满教、毕摩、东巴教等等,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社会的生活习惯、道德风尚、风俗观念有着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历代少数民族人民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浩如烟海的神话、传说、英雄史诗、叙事长诗、民间故事、民歌、小说、诗歌、戏曲等文学作品。少数民族的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和《玛纳斯》堪与荷马史诗相媲美。中国少数民族有丰富的传统戏剧,其中有20个民族拥有本民族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音乐形态非常丰富,有民族民间音乐、宗教音乐、戏曲音乐、舞蹈音乐、曲艺音乐等。少数民族舞蹈特色鲜明,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舞蹈语汇。少数民族的美术、服饰、饮食、建筑等都极具特色。总之,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少数民族为丰富中华文明和人类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中国政府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措施和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年来,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流失的速度在加剧,传统技艺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等等。为了解决这一世界性难题,中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对继承、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帮助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有明确的规定。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集中出台了一批重要法规和文件,比如:《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等。这些法规和政策涵盖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加大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加快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政府除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外,在图书馆和博物馆建设、重点文物古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创作、少数民族各类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将资金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最近,国家还在北京、新疆、西藏、内蒙古、云南、延边建立了民族文字出版基地,重点支持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另外,国家还将在整合若干项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专门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以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建设共有的精神家园。

  1.少数民族文物古迹保护成绩斐然。

  国家从“十五”规划时起开始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其中少数民族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占有较大的比重。西藏自治区先后颁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定,文物保护工作日益法制化、规范化,文物古迹得到了有效保护。目前,西藏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其中国家级55处、自治区级210处),馆藏文物232万件(套)。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2000年以来,中央先后投入资金20.4亿元,实施了一系列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其中,列入国家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西藏三大重点文物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维修保护工程总投资3.8亿元人民币,于2002年6月26日开工,2009年8月竣工。这项工程是西藏文物保护史上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技术要求最严的工程。“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用于西藏文物保护资金将达到17亿元人民币。

  2.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一直受到我国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03年我国政府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使许多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及时的抢救和保护,有效地维护了中华文化的多样性。自2002年至2009年,国家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达3.86亿元人民币,其中约有四分之一的经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1年,国家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达到了4.15亿元人民币,比9年前翻了400倍。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全面反映我国各地区各民族戏曲、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曲艺等10个领域的巨著,其编辑出版工作历时30年,被称为“中国民间文艺的万里长城”。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是我国第一部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全书共66卷、近100册,它将把我国各少数民族落之于笔墨、传之于口头的各种古籍文献一一清点入册,堪称“盛世修典”之壮举。

  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格萨尔》已正式出版了100多部藏文本,总印数达400万册,按藏族总人口计算平均每个成年人就有一本《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已经陆续出版了各种版本近10种。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已经记录并出版了柯尔克孜文演唱本共8部18册。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由各民族文化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队伍,研究成果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少数民族戏曲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少数民族戏曲大约有藏戏、白剧、傣剧、侗剧、布依戏和壮剧等六种。这些剧种基本处于自生自灭、无人扶持的状态。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少数民族戏曲已经形成剧种繁荣、剧目丰富、人才济济的大好局面。

  截至2010年,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共有2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10项。

  截至2011年,在国务院公布的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少数民族项目425项,占34.9%。在公布的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393名,占26%,他们从2008年起享受国家财政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的传习活动资助。我国目前设立了15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建在民族地区的有6个。

  西藏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对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目前,西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00个,传统戏剧演出机构80多个,传承人1177名。其中,藏戏和《格萨尔》史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藏族唐卡、藏族造纸技艺等75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8名传承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23个项目和227名传承人入选自治区级名录,158部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文化部和西藏自治区先后命名了5个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19个自治区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特色艺术之乡。

  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使用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双语教育、行政、立法和司法、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信息化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会议以及党代会,都为少数民族代表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文件译本和同声翻译,选举票和表决票同时使用汉文和这7种民族文字。有关省、市、自治区和州(盟)、旗(县)人大、政协“两会”也向与会代表和委员提供当地相关少数民族文字译本和同声传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累计投入110.4亿元为民族地区购置设备,用于2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国家通过直播卫星平台播出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节目43套,电视节目48套,使少数民族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本民族语言的广播电视节目。我国在10个省(自治区)共建有10个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

  西藏自治区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藏语文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西藏共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42个藏语(包括康巴语)节目、栏目,藏语新闻综合频率每天播音达21小时,康巴语广播频率每天播音18小时,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24小时播出节目。2012年,西藏自治区出版藏文书籍780种,印数达431万册。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举办文化活动,是继承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由中国政府相关部委主办的大型文化活动主要有:五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三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评奖、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和中国少数民族戏剧展演。各地方政府每年都要举办各种节庆活动,比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的“大地飞歌—南宁国际民歌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办的“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和在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的“昭君文化节”等。这些文化活动在展示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 建 辉,巡视员,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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