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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女性看西藏新发展

时间:2011-03-0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摘要:回顾和总结西藏和平解放50年来妇女工作的光辉历程、丰功伟绩和历史经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的结论: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西藏妇女的解放。坚持党的领导,是西藏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西藏妇女工作50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党领导的西藏妇女运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西藏妇女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50 年的艰辛探索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2001年是中国共产党诞生8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 50周年、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成立 41周年。50年来,在中共西藏工委、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国妇联的指导下,中共西藏工委妇委、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西藏爱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特别是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带动西藏各族各界妇女,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全面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西藏局势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西藏妇女运动的 50年,是伴随西藏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程的50年,是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 50年,也是妇女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妇女权益得以保障,妇女运动蓬勃发展的 50年。

  一、旧社会西藏妇女之地位

  西藏高原是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的故乡,至2001年,人口261万人[1],其中藏、门、珞等少数民族妇女129 万余人[1]。西藏妇女是雪域高原名副其实的“半边天”。

  早在旧石器时代,雪域高原的先民们就开发了祖国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创造了灿烂的高原文化。在高原文化中,随时随处都闪烁着伟大女性们的光辉。13世纪,西藏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隶属中央政权之下。在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大一统中,也有西藏各族妇女的伟大历史功绩。然而,千百年来,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统治的旧西藏,带给西藏人民的是历史性的灾难,受害最深的是西藏妇女。

  马克思曾提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精确的衡量。”[2](P571)在旧西藏,通过数百年的《十三法典》[3](P4)和《十六法典》[4](P82),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其中,妇女被列为低等级的人。《十三法典》第七条“杀人命价律”规定,“人分上、 中、下三等”,“上、中、下三等人须按其血统之尊贵,地位之高低,职能之大小而定。”“妇女、流浪乞丐、铁匠、屠夫等皆入下等下级。”此等人“其命价为草绳一根[3](P96)” 。即使贵族妇女,也只能在社交场合作  为点缀,如同男性贵族身上一颗耀眼的饰品。在西藏历史上,没有女职员,更没有女官员。绝大多数妇女被剥夺了学习文化接受教育的权利,以上95%的妇女都是文盲,许多妇女连自己的岁数都弄不清。残酷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埋没了妇女的智慧和才能。

  落后的婚姻家庭制度造成了种种悲剧,妇女承受更大的痛苦。由于封建农奴制的人身依附,农奴的婚姻受农奴主支配,农奴要结婚,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假如男女双方属于两个领主,那条件就更加苛刻。男女在家庭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男子长到18岁,就当家理财,女子到了15岁,则只允许学会挤奶、酿酒、服侍人。西藏谚语说:“男子可放肆到不疯为止,女子得顺从到做会说话的工具。”姑娘嫁到丈夫家,等于增加了一个奴隶,不能掌握男方家的财产,也没有继承权。而男子入赘女家,却可当女家之主,一切财产由男子继承。

  在旧社会,劳动妇女生儿育女更是一场灾难。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照样要干笨重的体力劳动。就是在临产前,也得上山、下地干活,孩子往往就生在地里、山上或路旁。农牧区不准妇女在房子里和帐篷里生孩子,说妇女生小孩脏。多数妇女是在牛羊圈里生产,一般都由自己接生。劳动妇女产后一、二天就得开始干活,谈不上休息和营养。妇女因生产得病、死亡的很多,婴儿死亡率达 50%左右。如果生孩子的产妇是“朗生”,小孩的口粮只得从父母本身不足充饥的糌粑中节省下来抚养,领主根本不给。农奴主不允许奴隶照管自己的孩子,只能把小孩拴在牛羊圈里。更荒谬的是,男人强奸妇女,女方要被罚款。农奴主摧残妇女的荒淫行为受到当时法典的保护,法典第12条规定,“男子欲强奸而遭妇女拒绝未遂者,罚女方一钱(指沙金),男方只罚五项礼物;强奸已遂者,除男子需罚款外,仍然罚妇女三钱(指沙金)。”[2](P12)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员和藏军,每到一处就强派女差,供他们淫乐。“在昌都地区曾有‘马料要豌豆,派差要女人’之说,只要藏军把马鞭往谁家门上一挂,谁家姑娘就要遭殃。旧西藏还流传着许多诬蔑妇女的谚语,如‘狗与妇幼乃纠纷之祸根’,‘若信女人言,房顶杂草满’等”。[6]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在远古时代人类两性是平等的,只是当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时候,妇女才被剥夺财产所有权,被排斥于社会劳动之外,沦为家庭的奴隶和男子的附属物。”在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是西藏广大劳动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的总根源,只有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农奴制度彻底铲除,妇女才能得到解放。

  二、西藏妇女组织奋斗的足迹

  西藏妇女的解放运动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是分不开的。西藏自治区妇联成立至今,既有过辉煌的岁月,也有过艰辛与曲折,它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一步步发展壮大起来。

  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党的中心任务是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反帝爱国,反对分裂。为加强上层妇女的统一战线工作,西藏工委成立了由工委副书记谭冠三兼任书记的西藏妇委,在妇委领导下,1953年3月8日成立了“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从此,西藏妇女有了自己的组织。经过一年的筹备,于1954年3月8日正式成立了“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7](P48)当时的妇联组织是在中共西藏工委的领导下,不分民族、阶级、职业、宗教信仰的群众组织。只要反帝爱国,年满16岁的妇女均可入会成为会员。为加强西藏妇女工作的领导,1956年11月22日在拉萨成立了“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7](P65)并根据工作需要,与拉萨市爱国妇女联谊会分开办公。1960年3月9日,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将“西藏爱国妇女联谊会筹备委员会”改名为“西藏爱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60 年6月8日至 15日西藏自治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在拉萨召开,“正式将西藏自治区爱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定名为“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8](P580) 阿沛·才旦卓嘎当选为第一届妇联主任,随后,各地(市)也相继成立了妇联组织机构,逐渐开展工作。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的妇女工作遭到了破坏。妇联组织处于瘫痪状态,被迫停止工作,许多干部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受到审查和批判。1973年西藏自治区妇联得到了恢复,并于1973年7月20日至29日在拉萨召开西藏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妇联主任由原区党委副书记巴桑兼任。各地(市)、县妇联组织也陆续恢复起来,并开展了一些工作。直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西藏妇女工作的不正常局面才宣告结束。1982 年8月20日至24日,在拉萨召开了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阿沛·才旦卓嘎当选为妇联名誉主任,娜珍当选为妇联主任。这次大会的召开,对进一步推动西藏妇女工作,动员全区各族妇女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治穷致富的步伐,起到了重大的作用。1988年9月20日至24日,在拉萨召开了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益西卓玛当选为妇联主任,这次大会对进一步动员广大妇女团结奋进,提高在改革中的竞争能力,推动西藏妇女运动的发展,进行西藏的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993年9月23日至28日,在拉萨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杨金当选为自治区妇联主席。这次大会的任务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动员广大妇女解放思想提高素质,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西藏的两个文明建设再立新功,不断推动西藏妇女运动向前发展。1998年9月21日至 23日,西藏自治区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杜其媛当选为区妇联主席。大会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区党委的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团结动员全区各族各界妇女为西藏的稳定和发展做贡献,为实现西藏跨世纪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代表西藏各族各界妇女积极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制定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工作,并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可以建议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解决妇女问题的政策性文件,也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诞生于民主改革初期的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通过定期召开自治区妇女代表大会,成为西藏最有权威、最大的妇女组织,自觉承担起领导西藏妇女运动的责任。西藏妇联成立以来,经过几代妇女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妇联组织的自身建设得到有史以来最快的发展,拥有了比较健全的基层组织网络。“目前全区7个地(市)、74个县(市、区)、937个乡(镇)均已建立妇女组织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中建立妇委会367个。”[9]组织网络的建立健全,使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迅捷地宣传贯彻落实到最基层,及时准确地反馈妇女发展状况,有力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

  遍布城乡、纵横交错的妇联组织网络,使妇联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支持系统,而日益壮大的妇联干部队伍,又使妇女工作有了牢固的根基。据统计“截止到1999年底,全区有专(兼)职妇联干部1085人,”妇联干部队伍日趋年轻化、知识化。 
      
  三、和平解放以来的西藏妇女事业

  马克思曾引用过傅立叶的一句名言:“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10](P249—250)在封建农奴制度下,西藏妇女处于被压迫地位,其实质是阶级压迫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西藏,这种状况不仅由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受社会政治制度所保护,而且通过社会意识渗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因此,西藏妇女的解放必须伴随全体被剥削被压迫人民的社会解放而得到实现。西藏和平解放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四条:“对于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政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1](P109 )这意味西藏妇女的解放在当时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到1959 年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叛乱,中央“六年不改”的方针改为“边平边改”,在民主改革运动中,随着西藏封建农奴制的灭亡,妇女的解放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妇女的解放运动得到全面的展开。

  50年来,西藏的妇女事业始终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无论是在和平解放初期和民主改革运动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西藏妇联组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结合维护妇女权益,推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妇女工作呈现出生气勃勃的新面貌。

  1、和平解放初期的统一战线

  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社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为西藏妇女解放运动揭开了序幕。1959年平叛改革前,党的中心任务是建立广泛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围绕这一中心工作,妇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上层妇女工作为主,通过组织学习文化和妇幼卫生知识,举办展览和参观等形式,加强与上层妇女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的影响,为实现民主改革创造条件。

  2、民主改革时期西藏妇女参加平叛斗争和生产劳动

  1959 年西藏平息了上层反动集团的武装叛乱后,妇女工作重点随之发生变化,由面向上层妇女工作为主转向面向农牧区妇女为主,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彻底完成民主革命任务、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平叛中,广大贫苦妇女组成宣传队,在街头乡村进行宣传,揭露叛乱分子分裂祖国的阴谋和罪行,动员妇女姐妹积极参加平叛斗争。在中印自卫反击战中,广大妇女又积极参加支前战斗,为解放军带路,修筑公路,运输粮食和弹药,看护伤员等,她们中涌现出不少妇女模范。民主改革时期,党通过各级妇联对妇女进行了民改必要性的教育,引导妇女倾诉旧社会的苦和恨,同叛乱的领主进行坚决的斗争。引导农牧区的妇女积极参加“三反”(反叛乱、反乌拉差役、反人身奴役),“双减”(减租、减息)和“两利”(牧主、牧工)斗争。

  民主改革顺利完成后,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党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建设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新西藏。根据西藏的形势和任务,党及时地把组织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走互助合作道路作为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向妇女宣传社会主义道路的优越性,鼓励妇女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洪流中去。在生产互助运动中涌现出了像山南的次仁拉姆这样一批妇女骨干,2500个农牧区生产互助组的组长中30%是妇女。

  3、“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的妇女工作遭到破坏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西藏妇女解放运动的特点就是与政治运动结合在一起。在高度政治热情鼓励下,广大西藏妇女“不爱红装爱武装”相信男人能办到的事情女人也能办到,抛弃了几千年来压抑在意识深处的自卑自贱心理,热情和能量得到了释放,妇女介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公众领域也都向妇女开放,妇女的影响力大为增强。但这时的西藏妇女解放运动不可避免地带上 “左”的色彩,政治气息太浓,缺乏冷静地分析思考和现实的物质条件。有人甚至简单地认为:“男女平等”就是 “男女不分”。女人不仅要同男人干一样的事情,而且有意无意地掩盖、抹杀男女两性生理、心理上的差异。她们素面朝天,不事化妆,否则就是“小资产阶级情调”。这种认识上的偏颇和理解上的浅薄,一度造成“男女平等”概念的模糊和实践上的盲目,并造成了妇女解放程度很高的虚假表象。

  4、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开创了西藏妇女解放的新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妇联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动员各族各界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奋斗。

  (1)妇女同男子一样是西藏经济建设的生力军

  恩格斯说:“妇女解放的第一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 [12](P72 )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恩格斯还说:“只要妇女们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12](P162)这个先决条件,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充分实现。

  西藏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农牧业是西藏经济的主导产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牧区大批男劳力逐步转向乡镇企业或其他行业,妇女成为农牧区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农牧区妇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双学双比”活动,接受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到1999年底,农牧区共举办扫盲班(点)5 千多个,有20万名妇女参加了学习,脱盲妇女达 13万,占参加学习总人数的28%;举办实用技术培训1500期,共有34万名妇女参加培训,有20万名妇女掌握了2—3门农牧业实用技术。”[9]广大农牧区妇女将过去单一的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到多种经营,由参加自给半自给的生产劳动,发展到参加专业化、商品化的生产劳动,由从事被动劳动,转向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参加劳动。她们放开手脚,勤劳致富,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据初步估算,农牧区的60%以上的劳动力是妇女,在西藏农牧业生产总值中,妇女所创造的产值不小于这个比例。

  在城镇,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广泛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把这两项活动作为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有效途径,并不断深化”。[13](P459)着力推进“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充分调动了城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双学双比”活动通过项目援助,创办以妇女为主的经济实体,建立农畜产品基地。

  2000年,继日喀则市纳尔乡三八综合加工厂、江孜线麻氆氇纺织加工厂之后,又出现了山南曲松县、昌都丁青县羊毛加工厂等为代表的一批“妇”字号企业,使广大农牧区妇女得到实惠。“巾帼建功”活动继续在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成效显著。广大城镇妇女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掀起了“比、学、赶、帮、超”的热潮。拉萨市妇联组织市直单位县级女干部学习电脑,提高女性领导干部运用现代化手段指导工作的能力;开展“两树、三比、双提高”活动,即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比团结、比干劲、比贡献,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提高。“2000年,涌现出20名‘巾帼建功标兵’;5个‘巾帼建功’先进集体、4 个‘巾帼建功’先进协调 组织、20个‘巾帼文明示范岗’。”[9]同时,以社区工作为重点,大力加强城市妇女工作。1999年,自治区妇联与劳动就业管理局联合举办了下岗女工、待业女青年技能培训班,使下岗女工和城市贫困待业女青年获得了由劳动就业管理局颁发的就业证。山南地区妇联经过积极努力,首次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建立了妇女组织,为拓展基层妇女组织领域作了探索。
  (2)在西藏妇女不仅是物质文明的生力军,还是精神文明的创造者

  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越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西藏,妇女既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她们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带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用自身的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多年来,西藏妇女工作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抓住“家”字做文章,通过树立文明家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城乡开展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通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图片展览等活动,把好的典型形象展现在群众面前,使大家学有榜样,促进了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做出了贡献。同时,各级党委、妇联把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作为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妇女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情操和崇高的精神境界。“十年来,获全国和自治区级‘五好文明家庭’表彰的687户、国家级‘三八’绿色奖章获得者6名,自治区级‘三八’绿色奖章获得者20名,自治区评选表彰的‘西藏十大女杰’中有一名妇女获‘中国十大女杰’称号,她们以强烈的感召力和自己的模范行为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为推动西藏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特殊贡献。”[9]

  (3)西藏妇女是反分裂斗争中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

  1995 年3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前夕,西藏自治区政府发表了《西藏自治区妇女境况》(The Situation of Women in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14],该报告用汉、藏、英三种文字向国内外发行,具有较大的影响。毫无疑问,在反分裂斗争中,广大妇女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成为揭批达赖、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重要力量。尤其表现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她们抓住机会,全面宣传西藏和西藏妇女状况,同鼓吹“西藏独立”、从事分裂活动的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为西藏妇女争了光。为了让世界了解西藏,驳斥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分裂分子污蔑西藏的谬论,自治区妇联利用各种媒介,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台开办了《今日西藏半边天》、《圣地巾帼》、《羌塘巾帼》等栏目,拍摄录制了《巾帼建  功在高原》等五部反映西藏妇女风采的电视专题片。组织编写了《中国少数民族妇女》丛书中的藏、门巴、珞巴等少数民族妇女发展史及其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了西藏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婚姻家庭方面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和西藏妇女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在 “世妇会”NGO 论坛上,成功地举办了《西藏人口与健康 》、《西藏妇女与发展》两个论坛和有一百多名中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圆满地回答了2400余人次在各种场合的提问,组织散发、张贴宣传品3万余册,从正面大力宣传了西藏和西藏妇女状况。通过参加这一空前规模的国际盛会,开阔了眼界,广交了朋友,增强了以行动谋求平等与发展的信心,为促进西藏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新西藏妇女地位之变化

  “妇女的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不仅为生产关系所制约,也为生产力所制约,不仅受物质生产水平的影响,也受精神文明的影响。” 在西藏,推翻人压迫人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了翻身农奴当家作主的政权,这就为实现妇女解放,实行男女平等提供了根本保证。虽然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是,西藏新旧社会妇女地位的变化是举世瞩目、显而易见的。

  1、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得到提高

  “如果不吸收妇女参加公务、参加民兵、参加政治生活,如果不使妇女走出使他们愚钝的家庭圈子和厨房圈子,那就不能保证政治的自由,甚至不能建立民主,更不用说建立社会主义了。”[16](P42)西藏和平解放后,妇女全面参加政治生活,从西藏自治区实行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开始,历次换届选举妇女参选比例均在90%以上,一些妇女被选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积极为西藏的发展献计献策。民主改革之后,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到 2000年,妇女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2.82%,全区7地(市)党政领导班子均配备了女干部,全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0.63%。”[17]

  为推动妇女参政议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妇联联合召开了全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会议,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五年规划(1995—2000年)》,该规划的目标已基本实现,这就为妇女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平等参与竞争创造了条件。在旧西藏,妇女不能参政议政,而现在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巴桑、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次仁卓嘎等许多杰出的妇女干部,在参与和管理国家及地方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妇女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

  50年来,一批批西藏青年妇女被送到各级各类学校参加文化学习。随着正规教育在西藏的建立和发展,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持续提高,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包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都赋予了妇女应有的权利。

  为了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西藏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妇女接受成人教育,扫盲教育和职业教育,努力提高女性入学率、在学率和升学率,对家庭较困难的女性少年儿童适当减免学杂费。“到 2000年底,西藏自治区女童入学率为85.6%,比1990年增长了18.2个百分点;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4%;全区女性文盲率为41%,比1990年的77.7%降低了 36.7%”。[17]西藏自治区教育部门先后拨出专款,用于扫盲教材的出版发行和扫盲教育的资助、奖励。许多乡、村有专门扫盲领导小组,并设有妇女脱盲鼓励奖金。在一些乡、村,经过试点,妇女的扫盲教育已从试点阶段向普及和推广阶段发展,三分之二的县、乡开展了这项利在妇女,造福后代的活动。同时,农牧区女性儿童的入学、升学问题也得到重视。由社会团体发起,得到政府支持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在救助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失学、辍学的农牧区儿童包括女性儿童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西藏妇女在科技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更为显著,一批女科技人员脱颖而出。据统计,“全区有女科技干部 13312人(含 企 业 ), 占科技干部总数的42.58%。在女技术人员中,被授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妇女有 227人。” [9]      
            
  3、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展

  “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12](P162)妇女劳动参与率的高低,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独立状况和对社会贡献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50年来,广大妇女实现了全面参与,就业人数不断增加。目前,同全国其他省区一样,在西藏,同一行业、同一工种技术训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都可以获得同等报酬。妇女就业领域更加广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往单一从事放牧和种地的藏族妇女开始觉醒了。她们凭着自己勤劳的双手,进入到商业、旅游、餐饮、运输等领域。藏族妇女中不仅有工人、农牧民、医生护士、教师、女干部、女企业家、“还出现一批女法官、女检察官和女律师,2000年末在雪域高原又诞生了首批藏族空姐”。[18](P157)50年来,妇女现已成为各行各业的主力军,真正撑起西藏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到2000年,西藏自治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6.8%,全区女职工人数占职工人数的 34.5%”[17]( P160)

  4、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大有改善

  从和平解放西藏起,人民解放军和国家派驻西藏的地方机构就对妇女的健康、卫生事业给予特别的关注。普及新法接生、妇幼保健、多发病防治和生活卫生常识,培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妇幼保健医务人员和接生员,长年坚持组织医疗队在农牧区巡回医疗。民主改革之后,政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仅用短短的时间,就控制了对西藏人民生命健康危害最强烈的传染病和一些威胁妇女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

  目前,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十分重视妇幼卫生保健,全区有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929人,“到2000年,全区建立了48所妇幼保健院(站),73个县(市、区)600 多个乡(镇)卫生院可  以提供基本的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受益妇女儿童近54.5万人。”新法接生在西藏的普及,大大提高了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目前“孕产妇死亡率由民主改革初期的50%。下降到现在的7%。;婴儿死亡率由民主改革初期的%下降到现在的91.8%。” 1986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广泛开展计划免疫,在全区范围内对儿童实施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四苗免疫全程接种率为91.56%以上。“西藏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由民主改革前的36岁提高到现在的65岁,比西藏男性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高出5岁。从而提前达到联合国提出的在 2000 年世界妇女平均预期寿命65岁的目标。”[9](P195)

  5、西藏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应该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在人类自身生产中,妇女更具有特殊的价值,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和道德风尚。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不仅一手坚定地抓发展,而且一手坚定地抓维权,在西藏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的优越性,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摒弃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残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西藏妇女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促进西藏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1993年、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颁布了 《九十年代西藏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纲要》。199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 “两规”、“两法”),“两规”、“两法”的制定,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保证。到目前为止,西藏 7地(市)、44 个县制定了本地(市)、县的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方案。这对于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此外,“母亲安全”计划的实施,大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春蕾计划则援助了5个地(市)1100名失学、辍学女童重返校园。

  五、西藏妇女工作的深刻启示

  回顾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就不会有西藏妇女的解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也是西藏妇女解放运动的必由之路。党领导下的西藏妇女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伟大的,实践是丰富的,经验是值得总结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西藏妇女运动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真正代表包括广大西藏妇女在内的无产阶级政党。从党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西藏妇女运动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在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的每个时期,党都对妇女运动做出正确决策和明确的指示,领导西藏妇女运动从胜利走向胜利。坚持党的领导,重要的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邓小平理论指导妇女工作,认识妇女问题,正确处理人民总体利益和妇女具体利益的辩证关系。只有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自觉同党中央、区党委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妇女工作中畅通无阻,才能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方针,这是做好西藏妇女工作的关键

  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生产活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并制约着整个人类历史的进程。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西藏妇女的根本任务也是推动妇女为发展西藏经济做贡献。必须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坚决贯彻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并由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重申的“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指导方针,把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作为衡量妇女工作是非成败的根本标准。妇女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将自己的全部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充分发挥妇女的优势和作用。

  3、必须牢牢地把握西藏妇女发展和维护妇女权益的两条主线

  妇女发展的理论核心是确认妇女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她们既有平等受教育获得社会资料的权利,也有公平参与竞争,获取合理收益的权益。妇女在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类自身繁衍的活动中,获得的不仅是自身全面的进步,还应该逐渐缩小两性发展水平的差距,使男女成为平等和谐发展的伙伴。目前西藏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影响妇女实现事实上的平等,除了生产力制约,还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观念等方面的影响。和平解放以来,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同歧视妇女和损害妇女利益的社会现象进行了不断的斗争,维护了妇女的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与侵害是一项长期的斗争,遏止社会丑恶现象,难以一蹴而就。因此,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旗帜鲜明地批评、抵制各种歧视妇女儿童错误舆论和行为,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妇女的丑恶现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两条主线不可分割,相互促进,相互依存。两条主线只有协调运作,才能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

  4、必须把提高藏族妇女素质作为西藏妇女运动长期的战略任务

  提高藏族妇女素质是提高藏民族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民族的整体素质,如果没有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有整个藏民族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影响到妇女自身权益的实现和妇女发展的进程,也就难以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难以真正解决西藏妇女面临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对劳动者个体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大力提高妇女素质就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妇女素质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做出不懈的努力。妇女工作只有把提高妇女素质放在战略位置上才能真
正实现男女平等。

  5、必须支持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作为西藏各族各界妇女在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有着自己独特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只有支持妇联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把广大妇女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把她们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凝聚到实现党的任务上来。

  6、必须坚持推行社会化的工作方式,这是开展好妇女工作的最佳方法

  妇女的命运从来都是同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离开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单纯的妇女运动是没有前途的。妇女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是社会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包括男性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四十多年来,西藏妇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动员一切关心妇女发展的机构和成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妇女的各项工作,使妇女工作得到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因此,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促进和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建功在高原,力顶“半边天”。回顾过去,西藏的妇女运动走过了光辉的历程。展望未来,妇女事业前程似锦。在跨入新世纪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际,我们坚信,西藏妇女界同胞会更加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团结、带领各族各界妇女为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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