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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生源大学生到区外就业将享受补贴

时间:2011-03-30 |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 作者:代将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及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自治区共有12407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获悉,自治区今年将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七大措施促进就业。目前自治区正在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进行问卷调查,今后将根据调查结果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多渠道促进就业


  今年自治区共有高校毕业生12407人,自治区将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


  自治区今年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公考招录和招募、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使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此外,全区各级相关部门将认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计划在5月份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9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专场人力资源洽谈会,11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提供政策宣讲、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区内企业提供培训将获补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自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将采取七大措施促进其就业。


  “在试用期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该负责人说,到自治区中小区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自治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限内,财政部门将给予二类区每人每月30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50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在区内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其就读大学期间的学费将由自治区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所产生的利息,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同时,鼓励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


  区外就业提供路费和生活补贴


  自治区还鼓励引导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该负责人说,要求全区各地充分利用对口援藏机制,鼓励引导自治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路费补贴;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实际 就业人数以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到区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治区将提供融资渠道。据了解,将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自主创业融资问题;区内各高校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高校课程体系,培养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征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推荐给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区各地(市)结合实际,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场地、项目推荐、人才引进、财税法律咨询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服务。

责任编辑: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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