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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

时间:2011-01-24 | 来源:西藏日报 | 作者:巴桑次仁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农业部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建立“一个”机制,重点实施“两项”工程,使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速推进,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遏制,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对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投入日益增大。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四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为探索西藏草原生态保护的有效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07年以来,全国人大、政协和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先后多次组织调研组深入西藏主要草原牧区,进行了广泛调研论证。2009年7月,国家财政部、农业部批准在西藏自治区安多、聂荣、班戈、措勤、仲巴五个县率先开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并将八宿、康马两个县作为试点工作对比县。此项政策主要包括以草定畜奖励、薪柴替代补贴、实施牲畜电子耳标制度和建立草原生态监测制度,总投资20029万元。2010年,财政部、农业部同意继续在五个县开展试点,总投资达到20572万元。

 

  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2004年,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该工程对遏制西藏草地退化、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深受农牧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据统计,2004年至2009年,西藏共投资15701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15123万元、地方投资(牧民群众投劳折算)41888万元,在改则、安多等27个县实施退牧还草建设任务5611万亩,其中禁牧围栏2931万亩、休牧围栏2680万亩,在禁牧草地实施补播1643.3万亩。

 

  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西藏从2001年开始,以纯牧区、高海拔、条件恶劣的牧区为重点,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截至2009年,国家共投资120287.72万元,共安排60个高寒牧业县的48544户牧民定居工程,包括住房、棚圈、贮草棚和人畜饮水等配套工程。国家补助每户2.46万元,其中定居房1.5万元、牲畜棚圈6000元、贮草棚600元、饮水井3000元。每户建设住房100平方米、牲畜棚圈150平方米、贮草棚10平方米,每10户建1眼饮水井。截至2009年底,全区已有34万牧民实现了定居, 2010国家投资7500万元,对新增3000户牧民实施定居工程建设。

责任编辑:peb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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