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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物保护让民族文化更好传承

时间:2011-07-18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朱磊

  气势宏大的布达拉宫、秀美多姿的罗布林卡……在西藏这片古老、神奇的土地上,风格独特的文物古迹常常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


  这些优秀文化遗产闪烁着中华文明的光辉,而这些文物古迹能够保持原貌,与西藏和平解放后,我国高度重视西藏文物保护工作是分不开的。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7月11日发表的《西藏和平解放60年》白皮书公布,国家累计投入14.5亿元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文物古迹进行维修保护。


  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西藏的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据统计,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84处、历史文化名城3座。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列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60年来,全区文物机构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全区有各级文物机构73个、博物馆3个、文物科研机构1个、文物总店和文物鉴定机构各1个。从事文物工作的人员326名,专业技术人员118人,初步形成了“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和管理体系。


  和平解放60年来,西藏文物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为了使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中央人民政府从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西藏自治区的文物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文物保护队伍不断壮大,文物保护体系渐趋完善,文物研究和保护的能力不断提高。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伊始即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199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文物局。为了使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西藏自治区根据国家法律,颁布了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护条例、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方面的法规和规定,使西藏的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对西藏重要文物古迹进行保护维修,恢复开放了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上世纪80至90年代,中央人民政府共投入3亿多元人民币,帮助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对昌都卡若、拉萨曲贡、山南昌果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了科学发掘,填补了西藏史前考古的空白。对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桑耶寺、大昭寺、强巴林寺、夏鲁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罗布林卡、白居寺等古建筑、古遗址进行了重点维修保护。

责任编辑: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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